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陕西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关于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精神,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依据《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县域高质量发展专项)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和市场主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