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会
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中文名:西安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会
中文名缩写:西软商会
英文名:Software and Information Service Chamber of Commerce, Xi’an High-tech Zone
英文名缩写:XRSH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
商会为民间社会组织,类别为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类,是企业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联合体,主要为高新区企业牵线搭桥、共同发展提供服务,为地方政府协调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提供必要条件,为争取企业合法权益和扶持政策提供渠道支撑。
第三条 本社团的宗旨
商会宗旨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推动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企业的共同发展为己任,以“遵纪守法、诚信守约、自愿平等、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为原则。
第四条 本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商会业务主管部门为西安高新区软件园发展中心,接受西安高新区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的业务指导、督查和监管。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西安市高新区软件园xxx)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社团的业务范围
行业调研、信息咨询、社群服务、开展多形式交流合作、组织沙龙、讲座宣传,扶贫行动、爱心捐赠及举办会议及论坛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商会章程;
(二) 自愿加入商会组织;
(三) 企业注册地(或办公地)在西安高新区;
(四) 从事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业或相关产业链企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出入会申请;
(二) 接受商会所分配的任务并完成;
(三)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 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商会的活动;
(三) 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商会各项规章制度和商会章程;
(二) 维护商会的合法权益;
(三) 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活动,执行商会决议;
(四) 向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 完成商会所布置的相应任务;
(六) 参加程序员节等相关会议;
(七)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商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负责。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届4年(会员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 决定下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 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一)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 热心关心商会工作,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
(三)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正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会长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 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 监督管理本团体下属部门的运作;
第二十六条,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 会费;
(二) 活动支持经费;
(三) 社会捐赠和商业赞助;
(四) 政府购买服务;
(五)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收取会费,应当严格按照民政部、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采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X年X月X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西安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会筹备处
2019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