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第十批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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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引导我省工业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创建自主品牌,提升品牌形象,依据《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开展第十批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高端装备、电子信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六大支柱产业,冶金、建材、食品、轻工、纺织五大传统产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与大数据、物联网、增材制造、光子、量子信息、空天信息等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拥有自主品牌,产品质量稳定,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

(四)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五)品牌培育工作成效显著,品牌建设给企业带来明显质量提升和竞争优势。

(六)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申报书,纸质胶装,书脊处标明企业名称,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所在市(区)工信主管部门。

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8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地市初审。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企业申报,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可申报8家,其它市(区)可申报5家。

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于9月16日前将联合行文正式推荐文件、企业汇总表和三份企业申报材料送省工信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第十批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名单,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授予“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牌匾并予以资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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