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费收取标准及收取办法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会》章程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本商会工作、业务活动正常运行,加强对会费收缴与使用管理,从本商会实际出发,经理事会会议通过制定了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会费收缴及管理办法。
一、 会员会费标准
会长单位,缴纳会费20000元/年
副会长单位:缴纳会费10000元/年
理事单位,缴纳会费5000元/年
普通会员单位,缴纳会费2000元/年
二、会费缴纳
(一)转账方式(汇款时请注明“会费”字样)
开户名: 西安高新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商会
账 号:806010401421019803
开户行: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高新科技支行
(二)现金方式
地 址: 西安市高新区高科尚都摩卡1号楼1805
三、会员权益
个人会员:
1,非企业会员,
2,有权参加商会组织的公开活动,
3,在商会的各种公开活动中提供宣传推广机会,
4,提供商会人脉资源,帮助开展业务;
普通会员单位:
1,需参加商会活动,
2,提供人脉资源,
3,提供项目资源,
4,提供政策解读、申报、认证,提供工商、税务、法务等资源,
5,帮助企业开展业务;协调政府部门关系;
理事单位:
1,享有普通会员的全部权益,
2,优先考虑商会的各种资源,
3,参加本会组织的高级会员活动,在收费的各项活动中享受优惠待遇,
4,为理事单位策划实施活动方案,并提供宣传推广渠道,
5,帮助理事单位一对一对接渠道,在商会组织的活动中最大限度提供机会展示企业;
6,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西软商会理事“
副会长单位:
1,享有理事单位全部权益,
2,在资源整合中,优先考虑商务合作促成,
3,参加小范围对外合作考察,出任嘉宾,
4,有权监督检查本会的会务和财务情况,
5,有权审议会员提出的关于本会建设、发展意见和建议,
6,在会长缺席和批准的情况下可作为代会长主持会议或出席各类活动,
7,可在对外宣传中冠名”西软商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