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计阅读 0 分钟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推动陕西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引导企业运用工业互联网提升制造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强数字化升级意识,依据《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0〕241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5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使用公有云平台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
我省工业类中小企业向《陕西省2022年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陕工信发〔2022〕25号)和《陕西省2023年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陕工信发〔2022〕215号)文件征集、评审通过的公有云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后,按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以中小企业与平台服务提供商所签订书面合同金额及实付款项为准。
(一)申报单位须在陕西省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照章依法纳税的工业类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三)向《陕西省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平台目录》内的平台购买产品或服务。
(四)与公有云平台所签合同和付款凭证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项目。
(七)申报企业单位2021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
(九)项目单位支付给公有云平台服务商的付款凭证复印件。
(一)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 10月31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市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完善和规范项目申报审核及推荐程序,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对以虚报、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省工信厅(信息化产业发展处)、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上报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胶装成册,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予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