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23年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 资金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预计阅读 1 分钟
各设区市工信局、财政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韩城市工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22〕1号),推进陕西省制造业企业上云星级评定、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促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陕西省升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政发〔2018〕25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项目库项目常态化申报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预〔2022〕53号)相关要求,组织开展2023年度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企业上云星级评定奖励。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云基础设施、重点设备上云、业务数据上云、应用软件上云等应用,对获得企业上云星级认定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奖励。支持制造企业的工业互联网基础能力、标杆能力和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对获得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支持制造企业采用信息化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核心业务能力提升项目。

(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支持企业开展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工作,实现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二、支持方式

对当年获得省级认定的优秀星级“上云”企业、企业信息化建设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项目、认定为省级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的项目、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分别实施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制造业(含采矿业)企业,具备项目建设的条件和能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纳税、无失信行为。对有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二)对申报星级“上云”企业进行评定,获得省级三星级及以上的“上云”企业给予奖励。

(三)申报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奖励项目单位,信息化整体投入须大于2000万元,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四)申报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项目,信息化投入不低于50万元,投入金额从2022年1月1日起计算,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五)每个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方向(三选一)。已取得中央和其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获得过企业上云用数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同一方向。

(六)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需取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证书,且证书有效。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奖励与其他项目不冲突。

四、申报资料

(一)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申报书(封面)

(二)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申报书目录

(三)申报单位“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四)项目申报书

(五)企业上云用数项目资金申请表

(六)企业上云用数项目绩效表

(七)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八)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九)需要说明或佐证的其他资料

(十)企业2022年上报统计部门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统计报表107-1、107-2)(此项目为加分项)

五、申报程序

(一)每个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次,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报告和相关项目资料;经县区两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市区两部门将审核后项目推荐至省工信厅和省财政厅。

(二)申报单位需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外网和陕西工业经济综合信息平台进行项目申报,线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线上未进行申报提交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省工信厅、省财政厅上报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省级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和项目纸质资料(胶装成册,一式4份,其中省财政厅1份),逾期不予接收。

 

 

 

 

Leave a Comment

Scroll to Top